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意見
時間:2004/11/22
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
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城市市政公用
事業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冀政(2004]33號 2004年6月11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意見》,已經省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城市市政
公用事業改革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部署,適應加快實現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的要求,進一步推進我省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熱、供氣、公共客運、垃圾和污水處理、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綠化等方面的改革,增強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和步驟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徹底轉變政府職能,科學規范市場行為,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努力提高運營效率,實現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健康快速協調發展。
(二)改革目標:經過4年的努力,使城市市政公用行業形成比較合理的國有經濟布局,企業建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市場主體,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躋發展需要的市場競爭機制、企業經營機制和政府監管機制,使城市市政公用事業逐步走上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三)改革步驟:按照強力推進,積極穩妥,分類指導,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到2005年,全省市政公用行業基本實現政事分開、政企分開、事企分開,使生產性、經營性和作業性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真正成為市場經營主體,城市市政公用行業的國有經濟布局得到合理調整,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經濟得到較快發展。國有大中型企業基本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國有資本從小型企業基本退出。政府部門轉變對市政公用行業管理的方式.不再直接管理企業,初步建立起規范科學的政府監管機制。到2007年.全省市政公用企業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建立起富有活力的企業經營機制。政府部門按照"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要求,全面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市場監管機制、市政公用行業產品及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和政府補貼機制,實現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適應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要求的政府監管機制
(四)轉變政府直接經營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的模式。城市市政公用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從直接管理轉變為宏觀管理,從管行業企事業單位轉變為管市場行為規范,從對企業負責轉變為對公眾負責、對社會負責。政府部門要將原由事業單位履行的政府職能全部收回,與其直接管理的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單位脫鉤,由行政隸屬關系轉變為行政合同契約關系。今后,各城市市政公用行業不得新增事業機構和編制。事業單位改為企業后,要按規定程序撤銷事業建制,收回編制,依法結清稅款后,注銷其事業法人資格。
(五)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規范市場準人制度,加強企業的資質管理。要加快制定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范供水、供氣、供熱、公共客運、垃圾和污水處理等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國有存量資產、國有股權和經營權、專營權、作業權的出讓、轉讓,以及特許經營單位的確定,都要實行公開招標或拍賣。完善供水、供氣、公共客運、垃圾和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等行業的服務質量評價考核標準,建立考核機制,強化服務質量監督。
(六)建立合理的價費機制。按照"成本+稅費+合理利潤"的原則,根據成本和年度價格指數,確定供水、供氣、供熱、公交、垃圾和污水處理等行業的產品、服務價格。健全價格聽證制度,規范定價行為。制定市政維護、綠化養護、道路清掃、公廁保潔等作業定額標準,并根據各地用工制度、勞動力成本變化等情況,定期予以調整,作為具體作業項目招投標的評定依據。
(七)確保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供水、供氣、供熱、公交等行業實行市場化運作后,在實現產權多元化時,政府一般應控制管網和公交線路的所有權,保留一定的調控手段和能力,確保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維護社會穩定。
三、加快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市場運行機制
(八)開放資本市場。采取獨資、合資、合作、股份制、BOT(建設一運營一轉讓)等多種形式,鼓勵外資和國內各類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步伐。運用TOT(轉讓一運營一轉讓)等手段,將現有供水、供氣、供熱、垃圾和污水處理等企業的國有存量資產,進行整體或部分轉讓,提高存量資產的運行效率。通過有償競買的辦法,出讓出租車經營權、公交線路專營權以及道路、廣場、路燈、橋梁、停車場、綠地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冠名權、廣告權、收費權,充分開發利用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潛在資源。鼓勵成立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或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資產經營公司,作為管理市政公用事業資產的主體和對外融資的主要平臺,對存量資產綜合運作,實現國有資產的滾動增值。支持符合條件的城市市政公用企業通過股票上市或發行債券向社會融資。
(九)開放經營市場。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客運、垃圾和污水理等自然壟斷性行業,應當建立特許經營制度,由政府通過公開招標選擇經營企業,簽訂特許經營協議。鼓勵各種所有制形式企業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經營。
(十)開放作業市場。全面放開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和設施的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以及市政設施維護、城市綠化養護、道路清掃、垃圾清運、公廚保潔等作業市場,允許社會組建作業公司,通過公開競爭承接作業任務。
四、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經營機制
(十一)推動城市市政公用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采取整體改制、引資改制、切塊改制、國有股出讓等多種形式,引入社會資本和職工個人資本,減持國有股權.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優化大中型市政公用企業的資本結構。按照集約化、規?;l展的方向.組建適量大中型市政公用企業。中小型的供水、供氣、供熱、公交等企業可以采取租賃、委托經營、股份臺作或出讓經營權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
(十二)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建立集體決策及可追溯個人責任的董事會議事制度.建立由董事會面向市場選擇經營者的機制。黨組織按照黨章,工會和職代會按有關法律
(十三)深化城市市政公用企業內部改革。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加快企業內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增強企業恬力。切宴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提高企業服務水平,使其逐步走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道路。
五、推進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保障政府投入。根據經濟發展、財政收人增長情況t政府要逐步增加對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投人。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各市應主要用于市政公用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國有資產出讓經營權及出讓轉讓收益等,應主要用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
(十五)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供水、供氣、公交、供熱等企業困政府定價行為和承擔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的指令性義務形成的政策性虧損,以及垃圾和污水處理等行業因收費政策不到位引起的運轉經費短缺,由當地政府予以補償。市政、城市綠化、環衛等公共設施養護維護的費用,按照實際成本、定額核算,列入當地政府的財政預算,以經濟合同方式撥付。
(十六)明確改制企業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市政公用行業完成改制的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稅費優惠政策。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各項收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對名稱變化而主體未發生變化的非產權性交易的土地、房產、工商、稅務等權屬變更,以及改制土地、房產等權屬證件需要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的.只收取工本費。供水、公交、供氣、供熱等單位完成改制后,繼續從事供水、公交、供氣、供熱經營的,可從改制年度起,其原有財政補貼數額維持3年不變,用于規定補虧、安置分流人員和行業發展.具體辦法由各市結合實際制定。
(十七)做好轉制企事業單位分流人員安置工作。市政公用事業單位改制時,要制定轉換勞動關系和人員安置實施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改制后的企業原則上應全部接收原單位職工。并到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勞動工資立戶。對工作年限已滿25年且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本人提出訂立無期跟合同的.單位應與其簽訂無期限合同。改制單位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鼓勵就業再就業的政策,實行主輔分離,安置好富余人員,不得將職工推向社會。事業單位改制時,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或男職工工作年限滿30年,女職工工作年限滿2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當地人事部門批準.可以按照事業單位辦法辦理提前退休。其中,對于規定轉制前沒有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其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含提前退休人員)離退休待堪及管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省屑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函[2000]12號)有關規定執行;對于轉制前按規定已納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其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含提前退休人員)一并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所需費用從原事業經費支出或從國有凈資產中扣除,一次性撥付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達到提前退休條件,但不愿提前退休的人員,實行過渡基本養老金政策。退休后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如低于原事業單位標準,可采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具體辦法按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事業單位轉制后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0)68號)規定加發補市政公用事業單位改制時,改制程序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國有企業改制規范操作意見的通知)(冀政辦[2004]6號)的規定執行。職工安置和國有資產處置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北省省屬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工安置和國有資產處置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冀政辦[2004]7號)的規定執行。已完成企業改制的市政公用單位,職工安置未妥善解決的.按本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十八)落實改制單位的職工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政策。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后,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在國家對企業工資的調控范圍內,改行企業工資制度,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形式和辦法。從改制之月起。按《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冀政[1998]l號)及其配套政策的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井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制前已經在當地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單位,繼續執行省政府[1998]l號等文件規定,原來執行的統籌范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等政策不再改變。改制前已參加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應按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事業單位轉制后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0]68號)的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個人賬戶基金轉移手續。按規定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事業單位職工,改制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前已離退休的人員,自改制之日起,離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參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2)51號)辦理。各城市應根據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待遇差額情況,參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和(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第20號令).為原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其費用可在單位改制時一次性從原事業經費支出或從國有凈資產中扣除,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改制后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企業年金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改制單位,其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同時終止原勞保醫療制度。在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后,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鹼待遇。在企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改制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解除勞動臺同的職工的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拖欠職工工資、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集資款、住房補貼,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費,內部退養人員的基本生活費和到退休前的各項統籌保險費和社會統籌外費用(取暖費、交通費、書報費、副食補貼).職工遺屬補助、因工傷殘人員補助、勞模補貼、專家津貼、未參加醫療保險社會統籌的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精神病患者生活費、六十年代精簡下放人員生話費,企業按規定實際負擔的離退休人員自改制基準日至70周歲前和內部退養職工自法定退休年齡至70周歲前的社會統籌外費用,以及為移交社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的退休人員一次性交付的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用和社會統籌外費用等,可從原單位凈資產中扣除或者從原單位資產的出售收入中優先支付,以上費用的計算標準和處置程序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北省省屬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工安置和國有資產處置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冀政辦[2004)7號)執行。
(十九)妥善處置改制單位的資產。城市市政公用各行業國有資產處置、變現的收益,應首先用于支付本行業的改革費用,剩余或不足部分,在城市市政公用各行業之間統一調劑使用,行業之間統一調劑仍不夠的,用改革專項資金解決。地方政府拖欠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的有關款項、費用,由地方財政區別不同情況,采取適當方式予以解決。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意義重大,任務繁重,且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綴城市政府是改革的責任主體,市長是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是改革的具體責任單位。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規劃,穩步推進。各城市政府可成立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實施工作。各級建設、發展和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財政、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國土資源、工商等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落實各項改革措施.確保改革的順利推進。
(二十一)市、縣人民政府應根據本意見的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實施細則,并認真抓好落實。
(二十二)本意見下發后,(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業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報告的通知)(冀政[2001])28號)中的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其他政策規定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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